海 南 省 万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琼9006民初3385号
欧居平:
本院受理原告方加明诉被告欧居平、瞿元元劳动争议一案,因联系不上你本人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杨少浪 电话:62251590
法官助理:谢兆曦 电话:62251593
书记员:曹雅雯 电话: 62217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