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万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琼9006执异166号
张玉超、张玉兰:
本院受理异议人贾敏与申请执行人贾维国、张玉兰,被执行人张玉超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周立魁 电话:0898-62251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