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期
万宁市人民法院编 2017年8月4日
一块锡篷伤两家和气 依法强执灭老赖焰气
——万宁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搭篷影响邻居通风采光,败诉仍不肯自行拆除,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万宁市人民法院重拳出击,于2017年7月27日依法拘留“老赖”吴学义,并于2017年8月2日下午强制拆除其所搭锡篷影响邻居胡秀兰通风采光部分。
在万宁市国营东兴农场原供电所临街位置,被执行人吴学义的楼房与申请执行人胡秀兰的瓦房相邻。2013年11月,吴学义在房屋前搭建3.6米高锡篷,其中部分锡篷位于胡秀兰瓦房正前侧。胡秀兰以该锡篷紧靠其瓦房,妨碍其通风、采光为由,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1月10日,万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原告胡秀兰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吴学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拆除相邻胡秀兰瓦房前侧的自吴学义房屋向街道方向宽3.2米、自吴学义房屋向胡秀兰瓦房方向长4米的锡篷。吴学义不服判决结果,向海南省一中院提起上诉,2016年5月3日,海南省一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收到终审判决,吴学义却置之不理。2016年底,胡秀兰申请强制执行。
万宁法院立案受理以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吴学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上门责令其主动拆除该部分锡篷。然而被执行人始终态度强硬,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口便与法官吵嚷。为兑现法律的承诺,万宁市人民法院重拳出击,2017年7月27日执行法官联合法警一行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吴学义家中,再次劝导,但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万宁法院执行法官遂按决定对吴学义予以拘留。2017年8月2日下午,万宁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周密部署,按工作方案,由本院法警、并协调东兴派出所民警20余人负责安保,组织对该部分锡篷进行拆除,北大镇政府工作人员、调解专员到场监督和协助执行,本案顺利执结。
(办公室 郭媛媛)
报:省高院领导,海南一中院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省高院办公室、新闻中心,海南一中院办公室、综合科、宣传科
送:市委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人大办公室、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总队,本院领导,市广播电视中心
发:各庭室局队及人民法庭
(共印55份)
责任编校:郭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