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法院历史沿革
万宁市人民法院于1950年7月成立,当时由县长林和平兼任院长;1958年12月,万宁、琼东、乐会三县合并为琼海县,设立琼海县人民法院,万宁只设琼海县万宁人民法庭,受理各类案件。1959年11月,万宁从琼海县析出,1960年1月恢复万宁县人民法院,同年相继恢复和乐、龙滚、兴隆人民法庭。1966年5月,成立东兴、万城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被破坏,法院停止办公。1972年12月,恢复法院。1973年2月,成立法院审判委员会,6月设立公证处。1976年底至1977年初,全县5个国营农场和兴隆农场相继成立农场法庭,承办本场民事案件,审判人员由农场管理,县法院负责业务指导。1994年,万宁法院下设办公室、政工室、告审庭、刑事庭、民事庭、经济庭、行政庭、执行庭、法警队等。1999年3月按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将原辖10个法庭进行调整,仅保留和乐、兴隆2个法庭。2002年万宁市人民法院机构改革,下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和乐人民法庭、兴隆人民法庭。2010年增设监察室、研究室、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3个副科级内设机构,将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并设置2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科级)。同年 7月省编委同意本院增设东澳人民法庭,现东澳人民法庭正在筹建中。2011年6月23日万宁法院位于望海大道的新综合审判办公大楼投入使用,我院正式迁入新址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