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以此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这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部分,也是依法治国的最高层次。
于志刚说,我国宪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宪法修改实践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成熟的政治惯例。此次修改宪法,严格“依法、按程序”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遵循了宪法发展规律,恪守了法治精神。修改后的宪法,是一部能够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宪法,是一部能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保证的宪法。
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冯军说,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中几乎以全票获得通过,充分表明这次宪法修改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实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冯军说,经过这次修改,我国现行宪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道进入新时代,实现了现行宪法1982年颁布以来最为重要的一次与时俱进,从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持续发展进步、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宪法基础,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必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载入史册。
冯军说,经过这次修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宪法确认的国家指导思想,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共同的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正文第一条,使得我国国体的本质属性更加鲜明,与宪法序言早已确认的四项基本原则形成呼应,有利于在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四个自信”;国家主席任职规定的修改,使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有关任职期限的规定与宪法关于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
冯军提出,宪法和法学理论工作者要立足中国实际,站立时代潮头,乘势而上,勇于担当,不断推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理论创新成果,为修正后获得高票通过的这部好宪法的全面、充分、有效实施和继续完善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为早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我国发展创造历史新机遇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宪法自从1982年颁布以来经过了四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解决了历史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改革开放创造了大好机遇。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正式承认了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废止了土地不得进入市场机制的规则,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从经济基础的方面造就了我国后续几十年的高速经济发展。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建立了依法治国原则,承认了多种所有制的合法地位,将我国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予以宪法化,建立了国家治理的持续稳定运行的宪法机制。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公共财产和普通民众的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的原则、保障人权等原则,并且在征地拆迁等方面,提出并解决了保护普通民众权利的重大问题。
孙宪忠说,回顾这几次宪法修改所造就的我国政治经济以及社会事务的重大进步,我们就能够认识到本次宪法修正案的重大意义和价值。本次修改,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这为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基本的政治保障。从世界历史发展演化的角度看,从我国近现代以来的历次重大事件看,我们国家与人民的生存与发展,特别需要有一个具有宏韬伟略、深明大局、体察民意、高瞻远瞩而且坚强稳固的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证明,我国现在已经建立了这样一个深得民心的领导核心。因此,本次宪法修改确认的这个领导核心,全体人大代表都是诚心拥戴的。
孙宪忠表示,我们有理由相信,本次宪法修改将为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历史的新机遇,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立更加坚实的宪法基础。
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马一德说,此次宪法修改,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将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改革进程中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等一系列的修改规定,与时俱进地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需求,完全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
马一德认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新任务,必须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以切实的制度效能彰显宪法之伟力;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维护宪法权威,为新制度、新举措的实施开好头;要以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开展宪法教育为载体,将宪法精神内化为公民心中的真诚信仰,外化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方能在伟大复兴路上更好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马一德说,特别要指出的是,“监察委员会”的设立确立了最有力的宪法实施机制:于宪有据地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制度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将有力地解决现行体制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必定可以将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