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万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琼9006民初3826号
海口美居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晓东与被告海口美居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06民初38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