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万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琼9006执异166号
张玉超、张玉兰:
本院受理异议人贾敏与申请执行人贾维国、张玉兰,被执行人张玉超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复议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复议,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周立魁 电话:0898-62251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