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万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琼9006行初67号
符式翔: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伟诉被告琼海市公安局、琼海市人民政府,第三人符式翔行政拘留、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06行初67号行政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
承办法官:翁雪花 电话:0898-62251529
缴费联系人:陈家儒15289891819
邮寄样报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望海大道万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庭翁雪花法官(收)